内蒙古 紧贴改革热点深入研修条例精髓
3月25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举办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成功召开。来自内蒙古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近200人参加本次培训。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兵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班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湖主持。
培训班上
"通过集中、系统地培训,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赵兵说。
培训期间,记者发现,王湖每次都会比学员提前半小时左右到会场,和其他学员一样认真听课,课间和老师交流。交谈中,王湖说,《条例》的出台,是业界期盼十多年的一件大事,在《条例》颁布实行不到一个月内,举办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培训班十分必要,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只有深入理解《条例》,才能更好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督促其他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想要领导重视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首先我们自己要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监管水平。"
学习研讨政采热点话题
自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全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实现经济社会政策目标等方面取得喜人的成绩。赵兵说道,但是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及比较成熟的政府采购制度相比,当前,全区政府采购工作,无论是在结果评价还是在活动的规范上,都尚未达到制度预期目标。例如,"规范"与"效率"目标尚未实现、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并存、监管需要与监管能力出现新的矛盾、采购扶持政策与公平竞争原则难于平衡、人员素质与采购专业化要求不相适应等。他希望培训人员带着这些问题,思考、学习、交流,力争学有所悟,学以致用,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赵兵介绍说,本次培训班设置的课程内容较为丰富,都是当前财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话题。无论是在授课专家的邀请,还是在培训教材的编写、培训课程的设置、培训活动的安排等方面,自治区财政厅都做了细致的论证和精心的组织,希望学员珍惜机会,以饱满的学习热情,熟练掌握所学内容,并且积极与老师互动,深入研讨,把各自的思想、经验奉献出来,达到大家共同提高的效果。
本次培训班重点内容是解读《条例》、7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新《预算法》,讲解GPA谈判进展情况、介绍政府购买服务,探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后如何监管等。
赵兵要求全区监管部门做好《条例》宣传培训工作
重点做好条例宣贯工作
赵兵要求,全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宣传、人员培训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和自觉执行《条例》。并且,要出台贯彻实施指导意见,清理完善配套规定。按照"修订一批、填补一批、细化一批"的思路,全面清理涉及政府采购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废止并对外公布。
同时,落实强化采购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的有关规定,加强需求标准研究,积极开展采购结果绩效评价,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赵兵进一步说道,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完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大力发展电子交易,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落实采购项目预算、合同及履约情况等新的信息公开要求,制定配套措施和细化规定,推进阳光采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提高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手段的综合运用能力,不断探索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此外,赵兵还提出,全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切实巩固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失信行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法、监督问责、失信惩戒,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努力提升监管效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