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署新一年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编者按 2015年刚开年,财政部便明确和部署了新一年政府采购的重点工作。1月20日-21日,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在河北涿州召开;1月27-28日。地方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在江苏镇江举办。
在新的一年里,哪些新出台的制度和办法会对政府采购改革产生影响?财政部怎么说?中央和地方怎么做?本期特别策划"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培训班专题",分析这两期培训班上传递出来的政府采购改革新动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给您带回最新鲜的资讯。
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成效
2014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党组的具体部署,在完善法规制度、发挥政策功能、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以及实现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等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
经过多年努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参与推广PPP模式的制度设计,制定了PPP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促进PPP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印发了推进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措施和有关要求,明确了政府采购的宽免措施和有关要求;依法创新了采购方式,即将颁布实施《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政府购买服务、PPP、科技创新扶持专用设备等项目采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强化批量集中采购合同和履约管理,提高了采购效率;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落实简政放权的有关责任,取消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的行政许可,并明确了后续管理的措施和政策衔接。
二是丰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继续完善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不断加大绿色采购的力度;与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和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要求;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对公务机票出行实行"双折扣",在较大程度降低行政成本的同时,扶持国内民航产业的发展;配合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开展信息安全保障采购政策的研究,推进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用。
三是继续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继续推进中央单位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决策影响,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法律要求;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的要求,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执行工作;简化方式变更和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审核程序和内容;修订了《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
四是加大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
2014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为2003年全年案件总量的3倍多,无一起案件经行政复议被取消,建立了专项的检查指标体系;统一行政处理处罚的口径及制度;对7省市42家甲级代理机构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有效规范了代理机构的行为;研究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启动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
五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逐步启用了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融合衔接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的审核、批量集中采购计划和项目采购计划;启动项目评审全流程电子化试点工作,试运行中央供应商库的管理系统,初步完成电子商城商品库管理的开发,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和报表体系;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等工作。
2015年中央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2015年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和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的目标,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缓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针对2015年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特点,中央单位应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工作
中央单位要在学习掌握好《政府采购法条例》文本、内涵、创新举措的同时,组织和落实好内部尤其是基层单位关于《政府采购法条例》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清理和填平补齐,把有关制度规定统一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来。
二要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采购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对政府购买服务做出了总体的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法律适用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为了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需要,财政部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制度和相关政策,依法创新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对具体工作进行了指引和规范。中央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结合上述办法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三要做好政府采购的执行工作
一是坚持放缓结合、简化程序和强化监督并重;二是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采购单位加强内控管理,建立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的内部会商制度;三是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增强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四是严格批量集中采购的管理,严禁采购单位通过拆分采购项目的方式,化整为零、规避批量集中采购;五是继续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中央部门要在继续贯彻改革要求的同时,按属地原则,稳步推进京外单位的改革工作,做好督促和指导,确保年内全面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四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内控制度
由于涉及单位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及采购环节的权责划分,中央单位要重视内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规范流程、厘清责任,在建设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方面勇于探索,积累经验。
五要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为了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涵盖全过程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重点加强四类信息公开: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的信息公开;三是建立违法案件的发布制度;四是落实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随结算一并公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总体情况,以及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的落实情况。
(本版文字整理/黎娴)
(本版摄影/王少玲 王冰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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