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四项措施力促实现财政监督工作“四化”
作者: 发布于:2015-03-20 13:10:58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抓基础,促进财政监督工作程序化。严格按照州财政监督局制定的《伊犁州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和《伊犁州直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完善有关日常检查、审核的操作规程细则,规范检查程序,做到依法监督、从而夯实财政监督业务工作基础。
二是明职责,提升依法监督职能专业化。按照财政大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财政各科室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事前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局综合协调作用。落实财政监督检查由财政监督科室牵头,业务科室共同实施的原则,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从而全面提升财政综合监督职能,促进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
三是建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常态化。通过严格执行《伊犁州直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要求,根据业务科室的职能、职责,结合本年度财政工作重点,完善并修订《新源县财政局绩效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开展对业务科室履职、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方面的检查,不断完善财政局资金拔付流程、各科室之间制度和风险节点防范建设,使内部监督检查真正起到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管理及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健全机制的作用,以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四是改作风,提升财政监督成效优质化。紧密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惠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要让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对不符合政策取得的惠民资金坚决予以清退,防止“跑冒滴漏”,让更多老百姓得到更加实实在在的实惠,让民生资金更加“阳光”,让民生资金用在“刀刃”上,从而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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