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江县四举措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3-17 08:50:07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出台《通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通江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通江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把财政评审、新增工程量、竣工审计三道关口,重点解决“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问题。重大专项资金分配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县委政府审批,防止“乱批条子、乱开口子”。坚持重要事项报告县人大审议、专项资金年度例行审计等制度,主动接受法定监督。
二是坚持科学分配原则。按照构建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体系要求,在专项资金分配中坚持“三个倾斜”原则:向艰苦边远乡镇倾斜,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党组织经费补助标准,每个行政村由1万元提高到2.5万元、社区由1万元提高到3万元。优先保障基层党建工作经费,全面落实21750元/人的纪检工作经费预算和纪检监察专项津贴。向民生项目倾斜,2015年全县“20件民生大事”县级配套资金1.9亿元,占县本级财政收入的55%。
三是加强信息宣传公开。将中央、省出台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汇编成册,免费发放到全县所有乡、村、社。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在村社较为集中的地方张榜公示强农惠民补贴资金兑现方案,无异议后采取“一卡通”直接支付。
四是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坚持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深入开展惠农资金、乱发钱物、“小金库”等专项检查。严格执行乡镇、部门“一把手”签字背书制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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