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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多举措强化预算执行工作

作者: 发布于:2015-03-16 10:15:18 来源:财政部网站

  针对1月份预算支出大幅下滑的问题,深圳市春节后第一天即向各区、市属各预算单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支出预算执行工作的紧急通知》,多举措强化预算执行工作。

  一是依法及时下达经费指标。依新预算法规定,要求人代会前,对上一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预算支出数额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给予全额下达,对部分专项资金、基建资金、政府性基金按上年预算规模的30%-50%下达。人代会后,要求严格按新预算法规定时点批复预算,原则上将可以分解到单位的经费指标按人代会批准预算全部下达到单位,确保预算单位尽快将预算指标分解到具体项目,切实组织好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转移支付资金指标严格按新预算法规定时点下达,依法依规切实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

  二是分类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市属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项目按年初“一下”指标数据尽快组织开展。政府采购计划早编制、早申报,争取尽早进入采购招标程序,推动政府采购经费及早支付,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采购预算支出进度。要求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尽早编报,各主管部门在编制支出计划时同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等工作,确保加快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争取上半年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尽早开展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建立执行进度定期通报机制。明确从3月份起,市财政部门将汇总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新区)支出进度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按月专题上报市政府。

  四是建立综合考核和定期约谈机制。制定对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属各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综合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要求预算执行进度慢于时序进度,且排名倒数5名以内的市属预算单位和排名倒数2名以内的区(新区)财政部门,需撰写情况说明报市财政部门,半年内有2次及以上出现上述情况的,需由单位领导到市财政部门当面说明。

  五是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要求市属各预算单位依照新预算法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预算编制、执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研究有效措施,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推动年度预算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预算执行分析工作,每月将预算执行分析材料报市财政部门。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每个基层预算单位至少选取一项重大政策或一个重大项目,严格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完成后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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