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地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面对越来越多的强农惠农资金,如何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严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已成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塔城地区以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为目标,借政策东风、强财政职能、聚财政优势、促监管成效,努力找准资金监管着力点,积极探索创建科学、规范、和谐的乡镇财政工作新途径,努力实现乡镇财政工作新跨越。
(一)构建监管网络,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制度。
一是各级财政高度重视。地、县、乡三级政府均成立了由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各级财政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市)财政局资金主管股室、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所和每个行政村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全地区共确定1090名信息联络员,覆盖到全地区所有乡镇、农牧场的村(队),负责及时处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反馈及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为全面开展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强化内部联动和协作。定期召开资金监管工作会议,明确资金监管的目标、范围及各部门监管职责,讨论、修改监管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细则和信息联络员等相关制度。三是注重典型示范带动。全地区2个县市被确定为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示范县市,4个乡镇财政所被确定为国家和自治区乡镇直接联系点、30个乡镇财政所被确定为自治区规范化财政所,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
加强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建立乡镇各单位及农户基础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库,同时对各级财政下达的强农惠农补贴资金,严格实行“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方法,通过“一卡通”方式国库直接支付到农牧民账户,减少中间环节,防止虚报冒领和弄虚作假。针对其他主管部门直接支付到农牧民的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及时与其他主管部门和农牧民沟通,建立备查账进行登记。通过不定期印发便民服务卡、服务指南、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手册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库”和“项目台账”信息化流程管理,财政所全程参与项目建设,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拨款跟着进度走、监管跟着效益走”。 一是对项目类资金分别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项目、上级财政部门下达资金的项目和其他主管部门在辖区范围实施的项目三种类型建立台帐,按照类别不同分类管理。二是根据项目建设程序,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做好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完工项目评估运行效果,出具项目检查报告,对项目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三)做好公开公示,确保县、乡、村信息通达。
在全地区推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通过财政信息网、公示栏、LED信息显示屏等,公开各部门、各级财政的文件、相关信息,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示无盲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地、县、乡财政部门已印发涉农政策简介、惠民手册等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本,发放到各级干部手中。各县(市)乡财局均确定专人,负责财政和各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将各类政策、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告知乡镇财政所。对跨区域的项目资金,由主管单位告知乡财局及乡镇财政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四)把握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抽查巡查制度。
为了把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将抽查巡查结果纳入乡镇财政所工作考核重点,要求乡镇财政所每月对各项财政资金抽查巡查一次,并上报资金监管报告,及时反馈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好的意见和建议。各级财政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抽查巡查的力度,地区乡财局每半年深入乡镇专项检查一次,县(市)乡财局至少每季度深入乡镇检查一次,核实基础数据、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查看项目进度、抽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同时填制资金监管工作底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五)创造监管条件,加强乡镇财政监管阵地及能力建设。
一是加大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塔城地区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地区64个乡镇财政所建设任务,设立了惠农服务大厅。其中20个财政所将农经、民政等为农服务事项有机整合到惠农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继续充实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积极通过争取增加编制数、事业单位招录、申请公益性岗位等各种渠道充实人员力量。三是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以提高人员素质,保证乡镇财政干部每年至少接受业务培训一次。四是强化信息调研工作。地、县乡财局均根据上级信息调研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规定了信息报送任务,并将信息报送纳入年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