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坚持基建贴息实地核查成效显着
近日,陕西专员办完成对陕西省9个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申报的基本建设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并对其中8个开发区开展现场核查。通过大面积实地核查,重点对在资料审核中较难发现的三类问题予以关注,成效显着。
一是项目建设超期问题。主管部门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批复,包括了立项批复、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项目单位在申请贴息贷款时,往往有选择性地上报资料,故意选择未标明建设年限的批复上报,导致资料审核中无法认定项目是否超过建设期。而坚持实地核查,可以取得项目相关的所有申报、批复资料以及工程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开工许可等原始资料,并通过与项目财务资料进行对照、现场查看项目进度等方式判断项目建设情况。
二是贷款使用方向问题。两个贴息办法都明确规定资金应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这与国家设立贴息政策的初衷高度一致,即为鼓励基础设施项目实物工作量。在资料报送审核中,由于未要求项目单位报送项目财务资料,无法核实贷款资金实际用途,难以对贷款用于项目前期土地征收、拆迁安置情况,或是挪用项目贷款的情况予以合理剔除。通过实地对项目使用贷款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有效弥补了资料审核不足。
三是贷款资金的逾期和提前归还问题。部分项目单位采取借新还旧、债务重组等对逾期贷款进行延期,打政策擦边球。个别项目单位对提前归还的贷款隐瞒不报,改以其他利息清单上报。这种方式在资料审核中可以通过利息倒算贷款余额来发现,但在审核量较大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漏网之鱼。而在实地审核中通过对相关会计核算科目的核查则一目了然,事半功倍。
陕西省9个开发区均存在申报贴息金额不实的问题,经我办实地核实,核减率超过60%。这既有我办熟悉把握和坚持政策、规范审核流程、严格审核要求的原因,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项目单位不能合理、合规申报甚至故意虚报的问题。我办将进一步坚持贴息审核程序和流程公开,加强沟通联系,积极服务引导,确保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得到正确有效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