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把握新常态助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015年,自治区财政企业工作将全面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经济工作会及自治区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着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保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强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预算法》的要求和厅党组的各项部署,狠抓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工作。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定,完善处室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实施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研究优化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内部制度体系,提升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认真落实岗位责任、服务承诺等效能制度,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强化日常工作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
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履行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人大审议的工作程序,继续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和划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结构,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研究试编三年滚动预算规划,指导地州市级国资预算工作稳妥推进。强化部门预算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定额标准,合理压缩专项业务费和专项经费,全面清理结余结转资金,积极清收财政债权,盘活财政存量资产资金。着力压缩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和直接向企业分配拨付资金,逐步由支持具体企业具体项目项支持企业发展环境建设转变。
三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区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破产清算工作进程,积极清收破产企业破产资产变现收入,切实做好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摸清厂办大集体和“三供一业”基本情况,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参与研究和落实国资国企监管改革的政策措施。
四是研究完善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调整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政策,提高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创业投资引导的资金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探索设立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提升发展质量。研究完善支持外经贸发展的财政政策,重点支持出口加工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物流园区等外经贸发展环境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拓宽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大力推进边境小额贸易发展。
五是高度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第二批南疆三地州“短平快”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民生工业促进计划和支持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两项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研究完善民生保障机制,积极带动居民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全面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切实做好避险解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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