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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及有关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于:2015-03-10 14:04:30 来源:黑龙江财政厅网站

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采购中心基本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采购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承担省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商品信息库,承担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承担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和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工作。

    2015年,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要求,以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为动力,拓展政策功能,完善市场规则,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质效,推进政府集中采购的法治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依法采购。

    一是提高采购计划执行质量和效率,确保采购计划按时完成。推进改革采购计划下达和执行方式,均衡执行采购计划,提高采购质效,及时有效完成集中采购任务,确保财政支出进度。

    二是以实现物有所值为导向,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发挥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作用,创新采购方式,规范评审办法,完善为采购人服务、为供应商服务的具体措施,提高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的比例,有效落实各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集中采购工作,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推进集中采购专业化建设。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完善自身的制度规范,进一步固化制度流程,推动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市场规则,规范采购行为。加强采购需求研究管理,加强评审复核,开展“一质三查”,强化内部监督,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大学习培训和调查研究力度,加强采购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集中采购规范化水平。

    四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和法治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强化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和行为规范;应用好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推动实现采购文件标准化;推进标准化招标文件模板和商品库、供应商信息库建设,强化政府采购价格联动;围绕质量、价格、效率等核心要素,重点解决重复招标率和效率问题,不断提高采购质效。

    二、预算编报范围

    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是没有下属单位的一级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仅包括省本级的全部收入和支出。

  第二部分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表(略)

 

    第三部分采购中心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说明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支总表说明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收支总预算1430.2万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增加592.84万元,主要原因:一根据国家医改领导小组新出台的相关政策,2015年采购中心作为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将启动新一轮的药品及医疗高值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共计四大项十小项,新增 “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经费”500万元;二是调整专家评审费的发放标准,根据评审情况分时、分段确定专家费,调增“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及评标所需专家费”50万元;三是由于新招录1名公务员以及同城同待普调工资等原因使人员费用相应增加42.84万元。

    二、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说明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公共预算支出14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6.95万元,占91.38%;住房保障支出78.86万元,占5.51%;医疗卫生支出33.21万元,占2.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8万元,占0.78%。

     2015年预算对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92.84万元,日常公务费用变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增加550万元,原因是由于新增 “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经费”500万元;调增“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及评标所需专家费”50万元;人员费用变动:由于新招录1名公务员以及同城同待普调工资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行政运行)增加28.53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56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增加2.8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5万、住房公积金增加4.31万元、提租补贴增加4.06万元、购房补贴增加0.0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5年预算对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592.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75万元;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75万元;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增加0.29万元;职工体检费支出增加0.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9.9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1.7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37万元、津贴补贴20.2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76万元、公务员奖励0.01万元、基本医疗保险3.0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4万元。

    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增加0.75万元,包括:办公费0.28万元、办公水费0.02万元、办公电费0.13万元、邮寄费0.01万元、电话通讯费0.06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17万元、物业管理费0.05万元、差旅费0.41万元、一般维修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98万元(按预算编制要求此项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培训费增加0.45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59万元、预留机动经费增加0.05万元、空编奖励经费减少0.52万元(增加人员空编减少导致费用下降)。

    职工住宅取暖费支出增加0.29万元、职工体检费支出增加0.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9.97万元,包括:退休费增加1.56万元、住房公积金4.31万元、提租补贴4.06万元、购房补贴0.04万元。

    以上支出变动是由于新招录1名公务员以及同城同待普调工资使各项经费支出增加42.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0万元,是由于新增 “药品及医用高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经费”500万元;调增“聘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及评标所需专家费”5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支出表说明

    201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故表4:《政府性基金功能分类支出表》、表5:《政府性基金经济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五、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说明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28.87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02%。其中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占总预算的0.07% 用于重大活动的住宿、用餐、座谈交流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保险、维修维护、购油等车辆常规运行费用;无(因公)出国经费。

    对比上年“三公”经费支出28.84万元预算减少0.03万元,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0.03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应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因公出国(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十、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二、公务用车购置:按《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的规定购置车辆的支出。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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