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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多措并举大力实施预算管理改革

作者: 发布于:2015-03-09 14:57:54 来源:财政部

  新预算法的出台掀起了一场预算管理改革的风暴,为推进财政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向纵深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踏入新法实施元年,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有关推进财税体制深入改革的部署,各项预算改革依法全面铺开,深刻地影响着我市财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诸多方面。为适应要求,2015年,鹤山市财政从财政收支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管理、镇级财政体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根本性的深入改革。

  一、 财政预算编制实现全口径、细分类、硬约束。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监管,预算法新的思想和要求将贯穿人大预算的全过程:一是建立全口径预算体系,增加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在保持各单项预算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同时,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内部有机衔接;二是细化预算编制,将全市汇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的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至项,按经济分类编列至款,使预算信息细致、清晰、透明;三是逐步转变预算控制方式,预算超收部分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再作为增支资金来源,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雏形显露;四是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及时跟进政策调资变化,提前将可预见的增支项目纳入支出预算计划,在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支政策和措施,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送审人大进行预算调整或列入下年预算支出安排。

  二、部门预算管理实现清存量、全口径、严标准。一是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各部门上年指标结余进行区别处理: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除有对应资金来源外,原则上不进行结转,对于已经开展或必须落实的专项资金,重新根据实际资金需要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加强结转规模控制有利于政府通过盘活财政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缓解本年支出压力,维持收支相对稳定。二是对部门资金实行全口径管理,要求要求各部门将包括财政专户在内所有收支项目必须录入年初预算指标进行集中管理,并全部实行集中支付。三是确定各种支出资金的管理标准和原则:人员支出按职级标准核算,公用经费使用定员定额标准,专项资金按年初预算控制,大大削弱了预算支出调整的随意性。四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控制各部门一般行政运行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三公”经费原则上低于上年决算数执行,会议费、差旅费必须遵照市印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标准支出。

  三、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保刚性、促公平、有激励。新的镇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于本年开始执行,其中“刚性支出足额保障原则”作为新旧方案的主要变化内容,通过全面、规范、准确核定各镇(街)基本公共服务及人员支出等刚性支出,按照公平和适度激励原则,重新确定市镇两级分成比例和事权责任,通过生态转移支付和提高分成比例来弥补部分困难镇街收支缺口。作为我市在推进“压专项、扩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对宅梧、双合两镇实施生态转移支付,真正立足于均衡地区基本财力、促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目标之上:除工商税收实现全额返还外,每年转移支付额将根据该镇当年财力及刚性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经费、科教文卫、农林水、社会保障和上解支出等)的缺口确定,以促进两镇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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