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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六项举措强化乡镇财政监督管理

作者: 发布于:2015-03-09 14:35:43 来源:财政部

  一是拓展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确保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做到月度录入信息,季度汇总报表,年度归集存档,实现资金监管信息化,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信息录入量和项目比上年明显增长,不断提升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工作的效果。

  二是加强财政综合监督检查队伍建设。成立由局监督检查科、相关职能科室、镇财政相关人员组成的财政系统综合监督检查队伍,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和突击检查,查找不足、弥补漏洞,提升镇级单位资金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乡镇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风险点控制机制,规范内部审批、稽核、审计等流程,完善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内部联审互查工作,不定期开展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抽查。

  四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对镇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充实财政投资评审力量,拓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强化项目概预决算的审核,特别是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

  五是加强乡镇资产管理。完善镇级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将所有资产登记在册,定期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确保账实相符;要依法对可转让资产进行变现处置,确保保值增值。

  六是加强镇级政府采购管理。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做到“应采尽采、能采快采”。对《张家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规范采购;对《张家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采购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规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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