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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多举措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作者: 发布于:2015-03-09 14:15:17 来源:财政部网站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从清理结转资金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激活闲置、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

  《通知》提出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具体措施。甘肃省财政将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统筹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同时,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通知》明确将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上级政府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收回同级或上级统筹使用,2013年结转资金,加大整合力度,调整用于同一类级科目下的其他项目。同时,对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2012年及以前年度项目结转资金,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

  今年,甘肃省将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 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格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和资金管理方式。各级财政部门切实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专户支出管理,对连续两年结转的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加大清理力度,确实无法支出项目要督促部门限期缴回资金。甘肃省财政厅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跟踪监控力度,审计厅加大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力度,同时对监督检查、重点核实和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涉及违法违纪的,要及时启动效能监察和跟踪督办机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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