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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清水县制定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加强预算单位资金监管

作者:预算 发布于:2015-03-06 14:42:25 来源:甘肃财政厅

  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清水县根据《国务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制定了“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按照“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在全县乡镇、部门实行。“三管”即:乡镇、县直单位党委管人,“一把手”管事、分管领导管财;“双签”即单位“一把手”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实行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签字;“一监督”即单位纪检每月审查单位账务,在会计月报表和财务公示表上签字存档,并张贴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实施中,县监察局和财政局还制定《关于全面落实三管双签一监督制度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保障制度的执行。

  1.要求“双签”的每一张原始发票由分管领导签写“支付”,主要领导签写“同意”,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县直一级单位没有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的,在本单位投票选举一名财务监察员,履行监督职能。县直二级单位没有纪检书记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能。教育系统下属学校、学区、中学,卫生系统下属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领导职数少于2人的,没有单设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投票选举产生一名财务监管员和财务监督员,分别履行财务监管和财务监督的职能。

  3.各单位每月财务公示监督表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在次月中旬必须报送县监察局和财政局分管单位业务股室,不报送的由县监察局和财政监督检查局深入单位开展实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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