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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三点要求

吉林 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检查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5-19 18:08:5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记者 金彩霞)在财政部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议现场,记者了解到,吉林省财政厅在接到《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对全省各市(州)、县(市)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并对代理省直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印发了《关于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检查范围、检查程序、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工作要求等。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区开展检查的代理机构名单报送省财政厅,在综合各市、县代理机构选择的情况下,省本级确定本次检查20家代理机构,每家抽取5个检查项目。


  为做好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吉林省财政厅制定了具体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并建立专人联络机制。据了解,在检查工作开始前,吉林省财政厅还组织召开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会议,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增强开展自查工作的主动性,将监督检查作为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规范内部管理的契机,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所需文件以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工作。二是严明纪律,各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检查组的现场检查工作,为检查组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三是强化责任,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整改意见的,要追究采购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吉林省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正处于现场检查阶段,将于5月25日结束。按照,要求检查小组须在6月20日及8月5日前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处理处罚结果,并对要求检查组在检查工作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检查,注重沟通,准确运用法规和政策,严格履行检查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为做好此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还特意委托了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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