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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汇报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情况

作者: 发布于:2015-05-19 16:55:55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的要求,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结合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稳步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检查工作实施情况


  按照财政部《检查通知》要求,我省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303家(不含青岛市),检查工作面广量大、程序复杂、任务艰巨。根据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目前检查工作已经进行到书面审查阶段。


  一是全面开展代理机构自查。为确保检查有效性和广泛性,我省要求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都按照财政部检查指标体系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市财政部门。通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代理机构既学习了指标体系的标准和要求,又让查找了自身业务问题和不足,提高了业务规范化水平。同时,在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抽查,也提高了抽查机构和抽查项目的针对性。


  二是确定检查代理机构和项目。本次我省检查代理机构数量按照检查代理机构总量的20%抽取,共抽取被检查机构60家,每家代理机构抽取5个政府采购项目,并给每家被检查机构分别下达的检查通知。抽取代理机构的原则:代理机构实力较强并有一定规模;代理货物服务项目数量较多,占有市场份额较大;代理采购项目具有一定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可以加以引导培养;具有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采购、ppp采购项目潜能,可重点加以指导和规范;发生质疑投诉较多、社会反映问题较多。抽取项目的原则:以采购项目金额较大、发生质疑投诉较多、废标次数较多、采购方式变更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为主,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项目相互结合。


  三是认真开展集中书面审查。为确保书面审查顺利进行,我们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集中6个检查小组成员,共20人,集中审查被检查代理机构上报的自查材料。书面审查将在本周结束,目前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已经审查出了一些问题,正在进一步确认核实,扎实做好工作底稿,为下一步进入现场检查奠定良好基础 。


  二、关于落实联动检查的主要措施


  为顺利完成本次检查任务,我省对落实财政部联动检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专题向厅务会汇报本次检查工作。鉴于本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专题向厅务会汇报了本次检查的目的意义、检查要求和安排部署等内容,成立了由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监督检查局和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办公室和检查工作小组,并邀请了审计部门参与。采取由省财政总牵头,依据各市代理机构数量多少,抽调部分业务骨干分成多个检查工作小组,集中办公完成书面审查、汇总上报、处理处罚等工作形式。


  二是制定代理机构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根据财政部《检查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代理机构检查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2号),明确了本次检查的原则和工作机制、检查范围和数量、检查内容和检查依据、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以及工作要求等。同时还制定了《检查工作方案》细化了检查工作安排,明确了监督检查办公室成员,确定了检查小组分工安排,确保了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是召开全省代理机构工作会议和培训抽调检查人员。在3月20日召开的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会议上,既通报了2014年全国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情况,又安排部署了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要求,提高了认识。同时,还邀请了去年财政部检查专项人员对抽调的地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部分集采机构业务骨干进行了系统培训,讲解法规制度和检查指标体系,统一检查标准和尺度,确保今年代理机构检查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三、关于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意见建议


  在当前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全面开放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后的现状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代理机构大检查,有利于弥补资格认定取消后可能形成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根据当前检查的情况,也反映了这种检查模式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大规模的事后检查,确实提高了检查效果,但也耗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一年一检查的模式,可能加重了监管部门的负担,也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检查指标体系完全按照国家层面制度法规建立,没有考虑的地方的一些检查要求,地方政府采购监管政策如何在检查中落实也是一个问题。三是检查结果差异化层次不明显。根据目前的检查情况来看,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和项目,基本每个机构都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进行处罚,每个代理机构都要受到行政处罚或进行整改,可能形成罚不责众,不能对采购人选择代理机构形良好的引导。


  根据当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常态化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议可以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可以考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专业化的监督检查队伍,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专业化,也可以减少财政监管的负担;二是进一步完善细化指标体系,增强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指标体系既要有一定的统一性,也要充分考虑地方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好二者的统一。三是进一步增强检查结果的应用力度,根据检查结果对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通过处理处罚对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机构执业行为是监督检查的一个重要方面。监督检查的目的还应该包含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引导采购人选择使用代理机构,因此检查结果应该区分出一定的差异层次化。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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