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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九不准

财政部肯定云南做法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5-19 16:53: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近日,记者来到财政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相关人员表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建设的要求,做好此次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财政部统一部署,精心安排,不但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还专门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反馈表。


  记者看到,该表主要是由被检查单位据实填写在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期间,检查小组及小组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被检查单位盖章密封后交检查小组,由检查小组转交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旨在进一步规范检查小组的行为。


  财政部下发《通知》之后,全国各省市都在有条不紊推进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并出台有关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该人员说,而云南省不仅出台上述通知,还专门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及纪律要求的通知》,严肃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小组及小组成员的工作纪律。该人员告诉记者,云南省这一做法得到了财政部相关领导的认同和肯定。


  记者从财政部看到了云南省的这一通知,对检查小组及成员提出九不准的要求,即不准使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交通工具;不准使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由被检查代理机构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交通费等费用;不准在被检查代理机构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接受被代理机构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检查代理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被检查代理机构的财物;不准利用检查职权或知晓的被检查代理机构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不准向被检查代理机构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此外,云南省财政厅还要求,现场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时候要出具相关证件。各级财政部门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要向被检查代理机构公布检查纪律和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反检查纪律的工作人员,将受到所在单位的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给云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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