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议问题集纳
代理机构文件编制不规范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在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议上,记者从与会代表阐述的检查过程中代理机构存在诸多问题,都有哪些共性的问题了?记者对部分共性问题进行了集纳。
问题一:进口产品未经批准采购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但在此次代理机构检查过程中,不少采购单位并未履行报批手续,就自行采购进口产品。
问题二:未充分发挥政采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检查发现,部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相关评标标准。
问题三:采购文件保存不完整
《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都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但实际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的保存不够完整,部分保存年限也达不到15年的要求。
问题四:评审专家抽取过程违规
检查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存在不规范、违规等问题,表现在没有专家抽取记录,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抽取专家,个别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表与专家参加评审时签到表不一致。
问题五:代理机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代理机构人员流动快,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队伍,同时,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体系,从业人员素质难以保障,对规范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依法合规实施采购极为不利。
问题六: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
采购文件编制存在技术参数有争议,评分标准不具体,如以科学合理,性价比高等作为评审标准,将实质性条款列为偏离条款,或者将非实质性条款列为实质性条款,部分条款还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
问题七:订立与采购合同不符的条款
在检查过程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受利益驱使,与采购单位、供应商串通,私下订立与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不符的条款。
问题八:未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涉及商业秘密外,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发现,部分代理机构没有完全做到按照要求及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操作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