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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年专项检查全市代理机构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05-15 10:59: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本报讯(记者 王少玲)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赖凌翔说,深圳市每年都会对全市18家代理机构进行年度专项检查。今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代理机构全国联动检查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对2014年代理机构考核的需要,深圳市制订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于4月初向18家代理机构下发了自查通知,4月底组织人员对18家代理机构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审查,5月6日已正式启动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检查,预计全部工作将在5月底前结束。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本次检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组建了由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人员牵头,聘请会计师、法律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的数个检查组。除了按财政部规定的检查内容外,还结合深圳对代理的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另外,还要求各检查组突出"问题导向",以问题线索为突破口,深挖深究,通过"发现问题、整治问题",以点带面,促进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


  此前,2011年,深圳市颁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对代理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市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代理机构管理考核机制,受到处罚的代理机构要纳入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守法的代理机构予以表彰。此外,2013年,深圳市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要求建立对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和动态管理制度,对其进行择优汰劣,提高政府采购质量。


  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该市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又于2013年12月印发《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机构组成、操作流程、时间要求、结果应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考核内容涵盖法规政策执行、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开标评标、质疑投诉处理、档案管理、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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