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强化自查环节 扩大检查范围
大连市认真讨论和研究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48号),并印发了《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5〕248号),对监督检查工作做了进一步具体安排。
大连市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共60家,为全面掌握了解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此次检查扩大范围,共抽取了25家代理机构。为统一检查的标准和尺度,便于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部门进行有针对性指导,大连市由市财政部门成立检查工作小组,对被抽检的代理机构所代理的市本级采购项目和区县级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区县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同时,该市将检查指标体系用于代理机构的自查过程中,代理机构根据被抽取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检查指标体系,并准备相应证明资料,检查组在代理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检查。
目前,大连市第一阶段的社会代理机构自查阶段已顺利结束,正处于书面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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