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市场竞争加剧 提升专业化水平是出路
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修正案》,取消了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至此,从2006年起建立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批监管方式结束。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意味代理机构的准入门槛降低?财政部们对代理机构的监管进入"真空期"?
在5月12日,财政部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联动工作会议上,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明确指出,财政部门将把监管重心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后监管,坚持管放结合,在宽进的同时,严格管理,推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采购转变。
取消代理机构审批,是政府采购行业深化行政体制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未取消审批前,代理机构取得经营资质,一般要通过市、省财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乙级资格的认定由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甲级资格的认定则需财政部审批,手续繁琐。取消行政审批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将财政部门从审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节约人力、物力成本,把更多精力放在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上。
事实上,《政府采购修正案》在取消对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同时,也增加了对代理机构违法责任的处理处罚规定。《政府采购法》原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改后,本条中"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改为"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本次财政部启动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也是财政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的探索。财政部在此次检查中,将监督检查的重点由执业资格转向了执业水平,检查内容更全面、更有深度,并加大了处罚力度。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将有关失信行为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此次检查范围之广、工作之深、时间之长、处罚之重充分反映了"宽进"之后"严管"的力度之大。
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代理机构进入"市场检验"模式,这对其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形成倒逼。一方面,政府放宽准入市场,更多代理机构有机会参与到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中,竞争更加激烈。另一方面,对于采购人而言,选择的空间增大,可根据代理机构的经验业绩、人员情况、服务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这都需要代理机构去"拼实力"、"拼服务"来赢得市场。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其实质是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代理机构再也不能靠投机取巧赢得市场,不能靠心存侥幸获得政府采购业务,只有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突出重围。
上一篇:河北:成立组织机构 抓好动员培训
下一篇:广东 拟检查64家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