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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成立组织机构 抓好动员培训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5-13 14:14: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河北省财政厅与今年3月10日印发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到目前为止,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完成了准备、自查和书面审查的三个阶段。各阶段进展情况如下。


  拟定方案 明确检查范围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经河北省财政厅相关领导批准,河北省于2015年3月10日专门制定了《2015年河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该省工作实际,对监督检查的目的、原则、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时间步骤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并下发给全省11个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90个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在检查范围方面,河北省将检查重点集中在2014年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中未列入检查范围的代理机构和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集采机构,其中省级检查3家,(包括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本级检查4家,其余设区市本级、定州市、辛集市、各2家,县(市)区检查不少于1家。全省合计共检查集采机构32家、社会代理机构93家,分别占全省集采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总数的28.3%和62.8%。


  成立组织机构 细化责任分工


  为保证此次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河北省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成立了检查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检查责任分工。河北省财政厅成立了以徐联中副巡视员为组长,采购办、监督局、条法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省采购办各位副主任和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督导全省的代理机构检查情况。


  抓好动员部署 开展业务培训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效果,河北省财政厅于2015年3月16日组织召开了省、市、县三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暨政策业务培训网络视频会,河北省全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领导、采购办主要负责人和检查人员共1000人,在现场收看了动员和培训实况。在会上,省采购办负责人对此次地代理机构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有条法处相关领导和采购办业务骨干分别就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行政处罚相关规定和处罚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专门培训。


  深入自查自纠 严格书面审查


  在代理机构的自查阶段,各市县检查领导小组拟定了检查代理机构的名单并逐级上报。省采购办对上报的名单进行统筹协调,防止出现重复检查的情况,并在汇总后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检查中,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陈正检查工作规则通知》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检查时,要按程序向被检查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要求代理机构提交2014年度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并对执业情况进行自查。


  书面审查阶段,河北省从每个代理机构提供的项目清单中选择不少于5个项目进行抽查,选择项目时,尽量做到采购类别和采购方式的双向平衡。对书面材料的审查,采取三级检查的方式,每个采购项目都分别由统一检查组的三个人主次进行检查并分别进行记录。检查完毕后,对每人记录的问题进行汇总,最后交由处务会进行全体讨论。


  下一步,河北省将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代理机构进行沟通。(河北省采购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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