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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制定检查方案 兼顾多种采购方式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5-13 14:12: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职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辽宁省财政厅于今年2月份制定了《2015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检查方案》)。《检查方案》主要对本次检查工作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检查范围:从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选取20家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其中,从沈阳选取7家,从大连选取3家,其余各市各选取1家(本溪、盘锦无代理机构)。


  检查内容:辽宁省财政厅将在代理机构报送的2014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每个机构抽取3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以公开招标作为采购方式的项目2个,以竞争性谈判作为采购方式的项目1个。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废标情况等九个方面。


  队伍构成:辽宁省本次代理机构检查工作组共由8人组成,由辽宁省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白金明任组长,姜海洋副处长任副组长,组员包括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1任,该省政府采购中心1人,该省政府采购协会1任,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骨干3人。


  进度安排: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制定的《检查方案》,3月15日向这20家被检查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送达检查通知书;4月中旬专门就检查内容、标准进行讲解培训;4月下旬至5月中上旬完成书面审查工作;5月18日~29日进行现场检查;6月份就检查情况进行汇报总结;7月1日~8月14日,针对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制定的《检查方案》,3月15日,辽宁省财政厅向这2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了检查通知,对着20家机构每家抽取2014年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被检查机构根据通知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辽宁省采购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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