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厅统筹安排 避免重复检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财库〔2015〕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河南省依据"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检查原则,及时在省、市、县三级开展了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为做好全省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河南省财政厅还就检查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在征求市县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成立检查组,建立联络人机制,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检查。
4月初启动 书面审查开始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近年来,该省每年有计划地选择部分代理机
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规范代理机构行为起到积极作用。由于河南省2014年10月组织对59家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于今年3月刚刚结束,因此对于本次财政部部署的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于4月初正式启动,为尽量赶上全国检查的步伐,在保证关键节点不变的情况下,对各检查阶段的时间稍作压缩调整。目前,该省大部分单位已进入书面审查阶段。
汇总统筹确定名单 避免重复检查
河南省政府采购代理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地域分布不均衡;第二个层面是项目代理数量分布不均衡。截至2014年年底,河南省在网上注册视同纸质登记的代理机构有174家,河南省区域外在该省开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机构有35家。为尽量避免多级重复检查,河南省采取各市县根据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选择拟检查的代理机构,由该省财政厅统一汇总后统筹安排各地检查代理机构名单。各地财政部门在完成名单内代理机构检查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情况适当增加检查范围。
在检查项目的抽取上,每家机构抽取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个,项目不足5个的全部抽取检查,并且尽量兼顾到不同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成立检查组 从县级抽调力量
在检查组织形式上,根据财政部全国联动的要求,结合河南省实际,省级组成检查组抽查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省辖市财政部门统筹本地检查工作,可抽调县级财政部门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也可分配县级检查任务,并指导开展检查。财政直管县纳入省辖市财政部门统筹安排,省直管县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开展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工作。(河南省采购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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