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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拓范围扩渠道公开采购信息构建监管新机制

全国政采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湖南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5-12-04 14:36: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是《政府采购法》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权限。在当前法制化、市场化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门监管什么?如何监管?一直是湖南省财政厅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分组讨论现场
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分组讨论现场  摄影/王少玲
 
  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经验交流上,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曾子兰提到,近年来,湖南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履行监管职能,提高监管实效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调整政府采购监管理念,完善制度体系,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重点突出、服务优先”的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机制。
 
  简政放权提高采购效率
  在简政方面,按照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湖南省清理了原有审批、审核事项,明确财政部门除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外,其他事项全都实行备案管理。并且,简化采购程序,优化采购流程,实行采购方式审批、进口产品核准限时办结制。对于年初预算和品目编制足够细化的采购单位,实行一揽子审批和备案,提高采购效率。
 
  在放权方面,从2014年起,湖南省财政厅取消了采购文件审核、公告审核、现场监标等政府采购交易环节所有变相审批的行为。同时,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落实法律赋予采购的需求标准制定、代理机构选择等法定权力,严格禁止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监管名义进行干预。
 
  健全政采监管机制
 
  据曾子兰介绍,他们将政府采购监管作为构建“六位一体”财政内控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实现与资产管理、投资评审、国库支付、绩效评价等管理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无缝对接,提高政府采购整体监管效率。
 
  此外,湖南省还建立了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采购项目为载体,重点加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检查考核。自2014年以来,湖南省财政厅先后组织了两次代理机构大检查,较全面地掌握了代理机构在法制化和专业化执业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高发环节,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代理机构进行处罚。建立约谈及约谈通报制度,湖南省财政厅约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及时通报约谈情况,提升了监管权威。
 
  “我们和审计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财政点名、审计进点’的模式,专项审计了多个省直单位,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其整改,既扩大了政府采购的影响,又提高了采购人依法采购、规范采购的意识和水平。”曾子兰说。
 
  公开采购信息提升监管实效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湖南省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特点,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提升监管效能。2015年,湖南省财政厅升级改造了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落实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融入程序设计,初步实现了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重点加强了采购活动的动态监控和预警。
 
  另一方面,通过透明化提升监管实效。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实现了涵盖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全过程的信息公开。2015年,湖南省财政厅在湖南官网《红网》上开辟了政府采购渠道,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并对预算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和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同步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一年的实践证明,拓范围、扩渠道的信息公开,是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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