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府采购创新"厦门模式"
厦门市2009年就开始着手推进大宗货物的政府采购模式工作,是国内最早提出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理念并付诸实施的城市。5年来,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模式取得显着成效,采购总金额累计58.4亿元,中标总金额为50.57亿元,节约财政资金7.83亿元,平均节支率达13.4%。
平台仅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介费
所谓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是将规格标准较统一、需求共性较强的货物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行需求汇总并统一采购,变单位分散采购为统一集中采购。2009年4月1日起,厦门市依托招标公司和电商企业建立了大宗货物采购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实施从招标代理到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货款收付等一系列采购工作流程。采购完成后,电商企业根据采购单位的申购需求进行统一配送,并提供售后服务。
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特点是:单一品牌,标准配置;供应商原则上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货物由平台电商统一配送、统一安装、统一维保;集中采购,以量压价。
对于该平台的收费运营问题,平台按相关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而采购单位则只需支付采购货款,平台不再对其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对于采购人的一些特殊采购需求,如需选用大宗货物政府采购中标型号以外的产品,且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可通过网上竞价进行采购。
采购目录由13类增至27类
近年来,厦门市不断丰富和完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目录,目录涉及的标准化产品从2009年实施之初的13类增加至目前的27类。目前厦门市纳入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货物主要有:(1)办公用品和设备:复印纸、碎纸机;(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计算机操作系统(预装)、打印机、速印机、硒鼓、传真一体机、扫描仪、投影仪(含实物展台)、投影幕;(3)电器设备:相机、摄像机、空调、中央空调、洗衣机、电热水器、电视机、电冰箱;(4)教学仪器:学校课桌椅、多媒体教学触控一体机、钢制讲台、实物展台、电子白板、绿板;(5)其他:备用发电机组。
厦门市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模式充分发挥了规模采购的效益,吸引了更多厂家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来,增强了竞争性,提高了采购成效,解决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中广受诟病的价格偏高的问题。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模式的推行,使厦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独树一帜,成为政府采购业内着名的"厦门模式"。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林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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