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快采购预算执行有"妙招"
本报记者 王少玲 通讯员 吕钦华
2015年一季度,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努力做好三篇文章,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取得好开局。一是做好"快"文章,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速度明显加快;二是做好"严"文章,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要求更加严格;三是做好"新"文章,贯彻学习政府采购新政策要求,力求在新常态下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要求。
预算执行实行分类限时制
2015年初,合肥市财政局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实行分类限时制度,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采购处")处长余志洋向记者介绍,通知主要的做法,就是按照通用设备购置类、专用设备购置类和服务及工程类,分别确定项目采购的申报时限和预算资金支付时限,加快采购项目的申报、执行和资金支付。
其中,通用设备购置类项目申报限时3月15日,资金支付限时6月30日;专用设备购置类项目申报限时4月15日,资金支付限时8月31日;服务及工程类项目申报限时5月15日,资金支付限时11月30日。余志洋说,通知发出后,预算单位申报采购项目的速度明显加快,全市通用设备类预算共2415万元,无一项目超过限时,均于3月15日前全部申报完毕,申报率达100%。
与此同时,合肥市加快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的速度,2015年,该市打破常规,对通用类办公设备招标开始时间,从历年的全市"两会"结束后,提前到部门预算"二上"阶段,超前工作时间达2个月,效果明显,截至4月初,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复印机、数码照相机、传真机、办公音响、空调、办公家具等12类通用办公设备已全部完成招标工作,较2014年提前了3个月。
实行采购计划退回机制
新常态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的刚性要求更高,纪律约束更严,为了打破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一等"、"二慢"、"三急"的怪圈,今年3月,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计划退回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合肥市采购处工作人员介绍说,在市财政一体化平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系统中,新增"项目退回"操作模块,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实行动态监管,明确责任、锁定时限,如果被系统退回2次以上,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将直接被收回。借助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信息系统对采购项目实行全过程监控,掌握工作主动性,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和纪律。
开展新政策培训解读
自2014年底至2015年3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继颁布,这表明,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的三驾马车之一,已成为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余志洋说,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新政策的学习宣传,新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创新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一是举办全局性的政策解读培训会,深入研究,抓好落实。二是创新思路,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建设政府采购网上电子商城,力争在2015年首先试点将办公用品和耗材纳入商城,搭建政府采购新的交易平台。三是先行先试,率先在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建设中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该项目已列入国家PPP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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