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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贯彻《条例》 提高政采管理水平

作者:金彩霞 发布于:2015-04-15 09:58: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了做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于2015年4月1日举办了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总结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布置2015年全省政府采购工作重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集中检查等工作。来自江西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业务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江西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林芳出席培训会并讲话,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凤根作工作报告。

谢凤根

江西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谢凤根

在培训会上作工作报告,省财政厅副巡视员陈林芳出席会议。

 

  促事前规范 重事后查处

  陈林芳在出席培训会讲话中说,"要转变监管思路,促事前规范、重事后查处。切实调动采购单位积极性,改变只重事前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监督模式,建立'事前规范、事后监管'的监督体系。"陈林芳强调,要增强采购单位规范化采购意识,切实强化采购主体责任。她说:"采购人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影响采购活动的成败,应当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采购人的责任,从预算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过程到采购结果,对采购人实施全程监督。应当要求采购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技术和服务标准制定上,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不得规定要求或变相指定某一特定品牌等。"

  培训会上,结合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了2015年江西省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据悉,2014年江西省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500亿元,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设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严格预算约、加强监管等方面都卓有成效。

  对于加强监管,谢凤根说:"2015年,将调整政府采购监管模式与重点,强化采购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将政府采购的监管重点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转变。"在这一监管思路引领下,江西省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批程序,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交由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节能环保等政策落实执行的监管;进一步加大采购预算、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力度;规范加强评审专家培训考核;依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内控机制与政府采购不良行为统一公示制度。

  实现专家抽取语音自动

  本次培训会上,江西省政府采购办熊颖同志专门就综合评审专家库进行了讲解。据了解,2014年,江西省建设了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实现专家网上语音自动抽取、语音通知,2014年9月底江西省省本级正式启用。自2013年9月在全省开展专家征集工作以来,目前入库专家已达2000余名、抽取专家1200余次。据谢凤根介绍,使用该系统前,专家抽取排队常常要花2~3个小时,专家的保密性得不到保证,个别代理机构还存在拨打专家电话时违规跳过不属意专家的情况;使用该系统后,多个项目可以同时抽取,抽取专家的时间大大缩短,保密性得到了极大提高。

  据悉,在江西省2015年的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中,还将严格评审专家准入条件,规范加强评审专家培训考核,强化评审专家责任意识,着力解决"专家不专"、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建立评审专家考核处罚办法。

  另外,此次培训会还重点贯彻了《条例》精神,强化学习,要求尽快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落实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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