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20-12-07 15:12:35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为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近期,我们对2018年我厅印发的《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鲁财采〔2018〕1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修订《办法》的必要性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是保证公平竞争的前提基础,是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树立政府采购形象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抓手。修改完善原规定,研究制定《办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2020年9月,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改革相关要求,需要及时进行修订。二是与上级政策的衔接需要。近年来,中央加快深化改革步伐,相继出台了若干改革政策:2019年,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2020年制定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格式规定》(2020年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策内容变动较大,我省需要及时贯彻落实,搞好与中央政策的衔接。三是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的需要。原办法实施以来,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不规范,妨碍、排斥了供应商之间的公平竞争。
 
  作为我省深化改革的配套政策,本《办法》的出台尤为迫切、关系重大。该文件出台实施后,将对贯彻落实深改方案,推动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规范管理和社会监督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修订过程
 
  《办法》修订之前,我们深入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内在要求,并重点研究了财政部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指标体系,查找原办法中的文件漏洞、政策短板,为修订文件把握正确方向奠定坚实基础。
 
  《办法》修订中,我们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论证,多次开会讨论,十易其稿,形成《办法》。
 
  按照我厅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11月6日至9日,我们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共有6个单位反馈意见,主要反映个别内容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存在出入,部分事项不宜发布等。据此,我们组织了专题讨论,确定采纳了部分意见,修改后形成目前文稿。
 
  初步看,《办法》的修订依据充分,过程严谨,程序合规。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政府采购信息的种类,信息发布主体及其职责,监管部门及职责划分,信息发布的原则,信息发布的程序和时间等要求,信息发布的场所平台,信息发布平台运维主体及其职责,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信息更正撤销的处理程序,简化优化信息发布的种类、环节和手续的具体情形,信息发布主体、平台运维主体、监管部门及其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罚依据。
 
  主要修订内容:
 
  1.整合归并相关信息。取消单独发布“需求公告”的规定,将相关信息归并纳入到采购意向公告等其他公告中,减轻采购当事人负担,节约采购时间。
 
  2.调整招标文件的发布环节。由原来规定的必须随招标(谈判、询价)公告一并发布改为随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既与中央政策保持一致,又可减少矛盾纠纷,降低投诉数量,提高采购效率。
 
  3.简化信息发布手续。对报名或者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的公开招标项目,经同意或者批准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项目,规定不再重新发布公告。
 
  4.增加集采机构发布信息。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应于每季度终了20日内发布网上商城具体成交记录信息。
 
  5.减少信息发布具体内容。为保护供应商合法商业秘密,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报以往业绩时,由发布合同全文内容修订为只发布部分内容,不发布合同金额,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6.简化信息变更、撤销处理程序。由原来省级集中统一处理改为省、市两级处理,下放权力,方便基层,提高效率。
 
  7.明确信息发布平台运维主体及其职责。要求运维主体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信息发布及时完整便捷,注重提高信息发布的便利程度,不得擅自更改删除信息、数据,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应责任。
 
  8.增加需要发布的信息形式。要求将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以及享受优惠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信息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同发布,进一步堵塞漏洞,提高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
 
  9.统一规范政策信息发布场所。取消各级财政部门(在各自平台上)分散发布政策信息的模式,要求各级将政策信息在发文20个工作日内集中在省级平台(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主要是为了符合财政部透明度评估要求。
 
  10.明确相关信息以电子文件为准。交易信息的电子文件内容如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与以往规定的以纸质文件为准的规定相反,以适应当今电子化、信息化建设要求。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30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