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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工程项目 56个招投标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20-05-25 18:47: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5月19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印发《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于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雄安新区各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哪些情形会被列入黑名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看到,《办法》列出56项具体情形和1个兜底条款。涉及在河北雄安新区从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

  例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发布信息,或者未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的; 招标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投标人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出具错误检测报告,造成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的,以及发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以及转让、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

  被纳入黑名单之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在七大方面实施重点监管或依法限制,(一)对其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严格审查;(二)加大对其所承揽项目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三)不得作为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四)依法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五)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申请;相关注册执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作为企业(单位)申请资质(包括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时的企业主要人员使用。对注册地在省外的建筑类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内建筑类企业,由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整改并对其进行资质动态核查,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提请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吊销资质。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黑名单”的省外建筑类企业,通报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七)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实施处罚。

  “黑名单”信息有效期限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计算期限至少为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黑名单”认定部门作出具体期限认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1年。

  当然,《办法》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并依据“黑名单”认定部门信用修复要求,主动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对符合移出标准的失信主体应当及时移出“黑名单”

  业内专家表示,黑名单制度有进有出,有利于构建健康有序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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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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