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解读
作者:网络转载 发布于:2019-11-22 10:29:52 来源:山西政府采购网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和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晋财购〔2019〕16号,以下简称新型采购人制度)。《新型采购人制度》旨在贯彻落实深化改革精神,构建我省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向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一、《新型采购人制度》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现代财政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政府采购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我们将2019年确定为政府采购深化改革的关键年,明确“一体两翼一平台”的改革思路,即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突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平台。2019年5月,我们以先行建立新型采购人制度引领和带动我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落实落细,启动《新型采购人制度》制定工作。2019年6月,组织到省公安厅、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及临汾、运城等市调研采购工作情况,了解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采购人职责不清、内控机制缺失和监督管理缺位等问题,从明职责、强内控、重流程和促落实等方面制定了《新型采购人制度》。2019年9月,就《新型采购人制度》向11个市财政部门和15个省直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类建议近50条。2019年10月,在多次组织研讨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新型采购人制度》。
二、制定《新型采购人制度》的主要思路
《新型采购人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目标引领和结果导向,坚持“放管服效”改革,强化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体作用,突出采购需求在采购活动中的统领作用,厘清采购人10项主体职责,加强采购人5个方面的内部管理,细化15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推进采购人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加强采购人内部管理和流程控制,规范采购人的采购权力运行,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职尽责,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新型采购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型采购人制度》突出了5个方面的内控管理: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采购人和主管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职责。二是加强归口管理。采成立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管理(议事)机构,建立起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等业务机构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三是科学设置岗位。实行全流程管理要求,科学设立岗位,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岗位的合法性、科学性、完整性和均衡性。四是完善决策机制。以优质优价优效采购为目标,健全政府采购内部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商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五是有效防控风险。建立政府采购风险管理、控制和处置的长效机制,明确采购全过程中履职尽责的原则、界限和纪律,细化采购情况的处理方式、处理标准和解决方案。
《新型采购人制度》按照全流程管理和实行全面绩效评价要求,从建立机制、规范操作和实现目标上强化对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管理、采购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择、提出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参与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解决采购纠纷、落实政策功能、实行绩效评价、公开采购信息和加强档案管理15个采购环节的流程控制。
四、《新型采购人制度》的落实举措
为确保改革举措落实见效,《新型采购人制度》从5个方面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实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政府采购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二是抓好贯彻落实。各采购单位于2020年3月底前建成较为完备的采购人制度体系,并报备财政监管部门后执行。三是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政府采购专业队伍建设,科学设岗、配强人员,加快政府采购专业化、职业化进程。四是强化监督考核。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到政府采购协同监管体系中,加强监督考核。五是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财政监管部门统一规划,统筹推进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信息系统,将各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与管理制度嵌入到该信息网络系统中,实现政府采购在线交易、监管和服务,2020年6月底完成采购全程流程信息建设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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