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政务公开要点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7-20 13:58: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新疆财政将对以下内容开展重点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公开自治区PPP项目信息,包括公开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回报机制、运作方式、合作期限以及项目进度、招标采购及中标结果;公开各地州市PPP项目工作机构信息,包括公开各地州市PPP项目工作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减税降费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2016年上半年完成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梳理工作,完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发布工作。2016年5-6月开展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和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管理督查工作。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将本级保留的收费基金项目通过财政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过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实时更新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梳理矿业权、土地、建设工程交易等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项目,研究降低收费标准方案。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由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资本运营预算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落实《预算法》要求,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自治区人大审议通过后20日内,在自治区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将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各有关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与预算支出安排挂钩。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重点推进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县、乡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各地各部门预算公开。配合财政部驻新疆专员办继续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建立预决算信息公开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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