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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省财政政务公开要点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7-20 11:14: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辽宁财政将对以下内容开展重点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由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牵头落实,各级政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等信息。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做好宣传、答复咨询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或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各级财政、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核定后,通过本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公布目录清单,列明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内容,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及时更新,公开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信息。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提前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经费预算,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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