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政务公开要点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7-20 11:11: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16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财政将对以下内容开展重点公开工作: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铁路、骨干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监督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提升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由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费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落实,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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