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财政政务公开要点
作者:刘浩 发布于:2016-07-20 11:04: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天津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了解到,天津财政将对以下内容开展重点公开工作: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落实,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市管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管企业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指导推动市管国有企业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推进预决算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继续做好市和区县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市、区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乡、镇、街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2016年北京市财政政务公开要点
下一篇:2016年河北省财政政务公开要点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