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答记者问
作者: 发布于:2016-08-26 09:14:56 来源:财政部网站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
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历程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受当时以及实施过程中一些客观条件的制约,改革主要是针对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在沿袭已有做法的基础上主要做了一些局部调整。在新的形势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与推进财税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比,越来越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二是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三是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四是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五是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财税改革的重要举措,并列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意见》的出台将有力推动此项工作开展。
问:为什么《意见》中提出要从财政事权入手推进事权划分改革?
答:政府间事权划分不仅涉及行政权划分,还涉及立法、司法等广义公共服务部门,是“大事权”的概念。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法治化还需要一个过程,短期内全面推进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条件尚不成熟。这次改革选择从财政事权入手,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是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具备一定的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规模扩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保障水平也不断提高,加上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的条件已经初步具备。新修订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也为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可以从根本上破解改革发展面临的诸多紧迫难题。当前,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需要进一步理顺、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需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以明确政府的财政事权划分并相应界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为前提,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可以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三是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推进改革可以为全面推进事权划分改革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事权划分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一些成熟市场国家的事权划分经历了数百年的逐步演进。财政事权是政府事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入手破冰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改革,先局部后整体,既抓住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政府核心职责,又能够为全面推进事权划分改革积累经验、趟出路子。
问:《意见》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意见》是国务院第一次比较系统提出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即政府公共权力纵向配置角度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科学、合理、规范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综合性、指导性和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意见》出台有利于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科学界定公共权力边界,并实现国家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规范运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形成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律保障的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
二是《意见》出台有利于加快实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步伐。在明确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将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实现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三是《意见》出台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供了重要支撑。事权划分是现代财政制度有效运转的基础和支撑,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逻辑起点和前置条件。在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形成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标志着财税体制改革进入了深化阶段并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问:为什么说《意见》中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答:各国的事权划分都必须遵循普遍的规律和内在的逻辑,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受历史背景、政治环境、经济发展、全球化进程等因素影响,又各有不同。《意见》既遵循事权划分的一般规律,并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又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历史背景等基本国情,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无论是总体设计,还是推进分领域具体改革,都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着眼于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意见》从财政事权划分入手,通过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二是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维护中央权威,加强国家统一管理,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同时,对经中央决定属于地方的财政事权,要通过合理有效方式授予地方,保证地方政府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地方财政事权的权利。
三是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并保有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多一些的共同财政事权。考虑到我国人口和民族众多、幅员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需要更多发挥中央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的作用,因此应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并保有比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对多一些的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四是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结合我国现有中央与地方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要通过有效授权,合理配置地方财政事权,使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与政府管辖区域保持一致,更多、更好发挥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激励地方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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