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管-政府采购信息网

预算公开迈出实质性步伐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预算公开问题答记者问

作者: 发布于:2016-08-25 08:21:09 来源: 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预算公开问题答记者问
 
  为帮助公众全面了解目前预算公开有关情况,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问:请介绍一下预算公开的总体情况?
 
  答: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是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施有效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重大改革举措。预算公开是建立和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力。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财政部在推动建立预算公开制度体系、指导中央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公开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实现了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规范,推动财政改革再上新台阶,社会反映良好。
 
  一是预算公开法制框架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以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为指南,涵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转移支付预算多层次、多方位、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公开法制模式。
 
  二是预算公开体系基本形成。形成了由财政部门公开政府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的预算公开体系。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要求,主动公开预算管理法规和政策、预算编制办法及流程等,进一步充实了预算公开信息。
 
  三是预算公开方式日益完善。形成了以表格、文字、视频等为主要公开内容,以政府网站为主体,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为补充,政府网站与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等合作协同的多平台、多渠道公开格局,公开和获取预算信息更加快捷、便利。
 
  二、问:为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预算,国家在预算公开法制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为确保依法依规公开预算,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多措并举,推动预算公开法制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章立制,共同促进预算公开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决定,把预算公开摆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位置,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领域信息公开。
 
  (二)修订预算法,增加预算公开规定。201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规定“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未依照预算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应当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正在修订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将对预算公开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
 
  (三)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党政机关预算公开责任。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党政机关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公开预算信息。不按规定公开应当追究责任。
 
  (四)出台规范性文件,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2016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此外,财政部出台了系列指导地方预算公开的办法,推动地方预算公开。地方制定了相关制度,规范本地区预算公开工作。
 
  三、问:为使预算看得懂、能监督,财政部是如何不断改进中央政府预算公开工作的?
 
  答:为打造“阳光财政”,使公开的预算看得懂、能监督,近年来财政部积极采取措施,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公开工作,努力使公开的中央政府预算符合人民群众和社会期待,提高公开实效。
 
  (一)坚持问题导向。一是不留死角,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做实“家底”。二是将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部上报全国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开,亮出政府全部“家底”,公开不留余地。
 
  (二)聚焦社会热点。在公开预算收入总额的同时,公开中央预算收入构成,其中,税收收入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公开,非税收入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项目公开,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基金项目逐项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分行业公开,讲清楚政府的收入是怎么来的。
 
  (三)重视群众关切。在公开预算支出总额的同时,细化公开内容。一般公共预算在按教育、科技、节能环保等22个大的功能分类公开后,再细化到类下的款、项两个层次,如教育支出细化公开到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7个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21个项,基本支出进一步细化到工资、津贴、办公、差旅等58个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除逐项公开每项基金支出情况外,也细化到项,说明政府的钱做了什么,最终是怎样花的。
 
  (四)回应社会关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情况,财政部进一步改进工作,将专项转移支付按项目公开、分地区公开。公开中央基本建设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情况,回应社会对转移支付、政府投资和财政风险的关注。
 
  (五)加强政策解读。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预算报告,除报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外,重点报告支出政策。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中央政府预算时,开展“两会特别访谈”,组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专家、新闻媒体等对预算进行解读,出版年度《中国财政基本情况》,解疑释惑,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问:中央政府预算公开取得哪些明显进展?
 
  答:按照预算法规定,财政部于今年3月在财政部网站公开了2016年中央政府预算,包括预算报告、21张报表和有关文字说明。与2009年首次向社会公开的中央政府预算相比,公开内容更加全面、透明。
 
  一是公开的预算更加完整。除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外,公开了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现了中央政府预算体系公开的全覆盖。
 
  二是公开范围扩大。一般公共预算在继续公开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项目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央本级基本支出、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汇总及分项的分地区情况,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情况。公开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此外,公开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专项债务余额情况。
 
  三是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在原来公开到功能分类约21个类、41个款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到22个类、约140个款、680个项。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全部公开到项目,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7项,专项转移支付87项、税收返还4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汇总及分项情况全部细化到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按项目细化到功能分类50多个项。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