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试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省老龄委印发了《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就全省开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构建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促进“9073”养老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的形成。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供养、服务人员培训等。《试点方案》还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程序包括编报年度购买计划、公开公示、选择承接主体、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资金支付等。在选择承接主体方面《试点方案》明确,购买实施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当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严禁转包行为。
为增强指导性,便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试点方案》还专门列举了四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包括公私合作(PPP)模式、公建民营模式、多元市场主体模式和单一市场主体模式。其中公私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PPP模式可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如果当地养老服务市场发育滞后,养老服务供给存在空白,必须由政府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来提供养老服务,可以采用这种模式,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私人组织通过提供养老服务取得收入。
此外,《试点方案》还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资金来源、后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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