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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奖励资金须专款专用

作者:张小莎 发布于:2012-10-17 09:35:3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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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财政部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奖励资金将重点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对象包括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和动力电池项目两大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中央财政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在奖励资金支持对象与条件、申请与审核、拨付与绩效考评、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表示。

    专家认为新能源汽车在推广使用过程中主要面临三大困难:技术不过关、购置成本高和基础设施不完备。针对此三大难题,"十一五"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其中不乏财政政策,而措施主要是针对"购置成本高"这一问题,比如减半征收车船税、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团体或私人给予财政补贴等。显然,此次奖励资金政策实施,主要针对的是新能源汽车的技术问题,以此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力度的加强。

    支持整车和动力电池项目

    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指的是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电池是其核心技术所在。此外,加大对动力电池的研发,也是奖励资金所支持的对象。

    对于可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条件,《办法》指出,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当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其中,整车企业必须具备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持续开发能力,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一定比例;动力电池企业应掌握核心技术,并具有较强的研发、生产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拥有电池单体的知识产权;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技术攻关。

    申报需专家评审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企业(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有关项目的推荐。申报企业按相关要求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申报材料,并按属地原则经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

    届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选择支持项目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批复,对拟支持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奖励资金

    《办法》指出,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企业应根据批复的方案,抓紧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财政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评估意见分期分批拨付奖励资金,其中:实施方案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完成实施方案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的资金。对进度较慢的项目,将视情况缓拨或停拨奖励资金;对未达到预计目标的项目,将相应扣减奖励资金。

    最后,《办法》中谈到的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将采取加倍扣减奖励资金、向社会曝光等方式予以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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