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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1-03-01 10:31:2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据记者了解,《绍兴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从采购预算的编制、采购预算的执行、采购预算调整、采购预算监管等方面对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作出了规定。

  政采预算要单独列

  政府采购预算反映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询办法后得知,绍兴市各预算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遵循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的原则。

  办法规定,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当年的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和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组织编报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本单位的部门预算时,各预算单位应当将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有关支出预算单独列出,并细化到具体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的具体采购项目。

  同时,各预算单位采购项目要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遵循科学、合理、准确、可行的原则,并体现优先采购国货、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还要充分体现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原则;采购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办法同时规定,各预算单位负责单位本级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与所属单位有关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调整以及采购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作好与财政部门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编制内容要具体

  除规定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重要原则外,办法还对政府采购预算应该包含的七项内容作了规定。办法规定绍兴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应该包含的主要内容有:(一)预算项目类别,指该采购项目对应的部门预算项目类别名称;(二)采购项目名称,指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具体品目;(三)采购目录,是指采购项目所对应的所属政府采购目录名称;(四)规格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指采购项目中货物类的具体规格、型号及主要的技术参数;(五)数量、参考单价、采购预算资金合计;(六)资金来源,指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等;(七)需求时间,指采购项目预计的需要提请采购的时间。

  同时,办法要求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严格执行绍兴市有关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不得超标准配置。采购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单位实际需求,严格控制采购数量。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也应当按照国家倡导节能减排、鼓励自主创新的方针政策,优先编制采购自主创新以及环保节能产品。

  维护执行刚性

  记者从办法中了解到,在各预算单位执行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成为不可或缺的文件。办法规定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据了解,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即之前广泛应用的采购计划表,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也是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绩效考核的依据,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项目、采购目录、采购类型、采购方式、采购时间、资金来源、资金支付方式等。

  办法要求,各个预算单位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负有对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进行审核的相关责任,并要重点对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批复情况、采购标准、采购资金落实情况乃至采购项目的主要规格型号、采购方式、资金支付方式、审批手续等内容是否完整、合法进行全面检查审核。

  办法还对预算调整作出严格规定:各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实施,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发生变动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如确需采购的,应先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审批手续,方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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