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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目录力推专项支出预算公开

作者:财文 发布于:2011-02-17 09:29: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网站日前公开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规范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细化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内容,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

  《意见》认为,基层财政直接面向和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基层财政专项支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公开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基层财政专项支出的资金来源和使用方向,加强对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促进基层预算管理,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意见》规定了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点范围。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主要包括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意见》要求,基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特别是要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开范围,中央财政专门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各省、市级财政部门要在该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制定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基层财政要在收到本地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并按要求分配后,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本地区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所列示的专项资金项目。

  《意见》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做好督促检查”三个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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