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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出加强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管理新举措

作者:张旭东 发布于:2010-12-31 10:35:03 来源:浙江政府采购网

  分散采购是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委托代理项目的实际组织者,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其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财政部最新修改后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浙江省财政厅于近期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办法》根据“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两年一次、结果公开”的思路,要求对本省以及外省在浙开展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纳入考核管理。届时,将由省财政厅统一领导,省市县财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截至2010年底取得审批资格时间超过两年的代理机构,从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每个单项100分,共计500分,总分在300分以下或三个以上单项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作为不合格。

  与其他省市考核不同的是,浙江省代理机构考核强调监督管理与激励并重,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星级评定,单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得到一个星级,如果全部单项都在85分以上,则评为五星级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对外公开,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代理业务的依据,并规定收费情况与星级挂钩,三星级以下代理机构收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80%。四星级以上代理机构则将被优先推介,并拥有免于考核一次、资格自动延续一次等权利。

  据悉,浙江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将于2011年元旦后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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