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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统一中标公告格式 公示预算和采购金额

作者:见习记者 王少玲 发布于:2010-12-03 09:16: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武汉市情况比较特殊,没有集中采购机构,全市26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公告的文本格式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的文本格式,操作流程不规范,极易引起采购双方当事人的误解和质疑,极大地影响了工作效率。”武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吴东开门见山地道出了武汉市政府采购办统一中标(成交)公告格式文本的初衷。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11月10日,武汉市政府采购办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文本格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公告文本格式。

  武汉市要求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严格遵循《通知》规定的文本格式发布中标公告。

  评委名单须填写采购人代表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对比武汉市之前使用的中标公告文本格式,发现新规定打破了以往在评标信息评标委员会成员一栏里署名的惯例,明确要求须注明参加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名字。这看似简单的举动其实意味颇深。

  “推陈出新,打破以往笼统署名所带来的弊端,向社会公开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的姓名,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并举,增加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着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吴东说。

  同时,《通知》对中标结果公告第一项采购项目名称亦有明显改动,明确指出应注明招标文件的具体编号,以方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和查看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吴东指出,越是细节性的地方越要小心谨慎,政府采购工作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工作作风严谨,具备有条不紊、忙而不乱的掌控能力,标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则有利于日后资料的存档和管理。

  中标货物标明型号和品牌

  据了解,《通知》亦对中标货物规格型号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作出详细规定。在中标信息的中标货物规格型号一栏,明确指出应标明中标货物的具体型号和品牌。而项目预算、用途、简要技术要求等则被纳入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里,之前几乎就是以采购项目名称代替简介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细化的标准,无疑能够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出色地完成。同时,标准的量化更能彰显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严谨和务实。”吴东对《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说。

  明确项目的采购计划函号

  除要求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和执行统一中标(成交)公告文本格式外,《通知》内还附有统一后的中标(成交)公告文本样式,详细列出今后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

  《通知》指出,中标(成交)公告开头部分应注明武汉市采购办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的函号,以及采购日期、采购方式等。《通知》同时要求,在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栏里,明确标明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和采购金额等关键信息,以接受采购各方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对此,吴东说:“严格规范中标公告文本格式有百利而无一害,可以大大降低犯错的概率,将风险规避在萌芽阶段,提高整体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于政府采购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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