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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上竞价采购出新规

作者:JLR 发布于:2010-08-24 11:17:4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福建省本级网上竞价采购的实施进行了调整,并自本月起开始在省级网上竞价采购系统中执行。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为适应新的工作需要,增强网上竞价工作的可操作性。”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透露,此次对网上竞价采购的调整主要涉及采购单位需求的制定、竞价品牌数量的要求、竞价无效情形的认定等内容,同时规定参与竞价的品牌若不足两个,采购单位应调整采购需求后再行竞价。

  划定网上竞价界限

  据了解,福建省级网上竞价采购的品目不仅囊括了部分一般通用办公设备及材料,还将公务车列入网上竞价采购的实施范围。

  “这些网上竞价的产品基本上囊括了省级协议供货的大部分品目。”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省级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中的一般设备(包括摄影、摄像机、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空气调节设备)以及复印纸、打印纸,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的,要按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15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通知》还特别指出,如单件采购金额在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经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定,也可按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福建省级各单位采购《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控购的汽车(包括警务车辆),按照《通知》规定实行网上竞价采购(采购单位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也可实行公开招标)。非控购汽车、摩托车一次采购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一次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新规更具可操作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早在2008年就颁布了关于网上竞价采购的《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部分项目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通知》,而此次新规定的出台也同时意味着2008年通知的废止。

  “比如对具体公告时间的规定、对报价最低优惠的规定、对实施过程中各种特殊情况的认定等,均有适当的调整。”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显然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通知》规定,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公告两个工作日。符合采购需求的潜在供应商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竞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必须低于公告最高限价的3%(不含)以上,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在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有效的前提下,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报价相同的,以报价时间优先者中标)。

  网上竞价结束后,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应以成交结果通知书等方式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同时,将参与竞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一个工作日以上。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加强网上竞价采购管理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网上竞价采购办法,规范采购行为,保证网上竞价采购过程更加公平、公正,推动竞价更加充分,促进网上竞价采购结果性价比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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