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就《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省制定出台《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近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同志就《办法》的主要内容答记者问。
问:为什么要出台本《办法》?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总量不断增加,截止2006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已达5862亿元,占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的7。32%,位居全国第二,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额的33。4%,相当于2009年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的1。8倍。管好用好如此庞大规模的资产,实现对资产管理各环节的有效监管,成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共同职责和重要使命。因此,本《办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制定《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概念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国家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物质保障,是公共财政支出的积淀,财政资金的物化表现。
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有哪些?
一是行政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的各项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和各种专用材料、物资、低值易耗品等流动资产。
二是国家调拨的资产,主要包括划拨土地、划拨房产、划拨设备等。
三是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购置的资产。
四是依法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
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形成渠道有哪些?
一是以国家财政拨款形成和直接调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形成的资产。
二是单位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三是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
此外还有其他途径取得,依据有关法律确认为国有所有。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收益、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绩效管理和资产监督检查等。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是:(1)保障需求、科学配置;(2)控制增量、盘活存量;(3)合理使用、规范处置;(4)保值增值、提高效益。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需坚持哪些原则?
(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2)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3)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
(4)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问:哪个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问:什么是“资产配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行政事业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
问:资产配置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本《办法》所讲的资产配置,主要指的是非货币资产,重点是固定资产的配置。配置方式或形式主要有购置和调剂两种。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总原则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总原则是 :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规定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纳入预算管理,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报批,具体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无法预见的事项需要追加资产配置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资产配置申请,按预算编制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问: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如何配置资产?
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临时机构、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提出资产购置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问:什么是公物仓管理?
公物仓管理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设立有形或无形的仓库,实施集中管理的行为。
问:哪些资产适用公物仓管理?
对通用办公设备以及经同级政府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的资产,可逐步实行公物仓管理。
问:什么是公物仓制度实行的“五统一”?
公物仓制度实行“五统一”是: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配发、统一调剂、统一处置。
问:资产购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
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即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购置,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后应如何进行日常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对购置的资产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账务处理。明确使用保管的部门,对实物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 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问: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按哪些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房屋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移交。使用单位要办理有关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产登记造册入账等工作。
问: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证如何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证应实行统一管理。各行政单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所有房地产证,由各级政府委托相关部门或财政部门实行集中管理。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要求有哪些?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损失和浪费。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问:哪些资产需要调剂或处置?
同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中低效运转、超标购置或者长期闲置的国有资产,应进行调剂或者处置,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
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能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吗?
不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中办发[1993]17号)和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等文件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商办实体,不准进行投资经营,所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也就不应该存在长期投资和担保的情况。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要由哪些部门审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级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等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事业单位对用于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担保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有关专项管理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专项登记。要对这些资产建立专门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资产的数量、价值、投资形式、投入单位的名称等。二是要实行专项考核,要建立这部分资产管理考核的指标体系,对资产的经营和收益分配进行严格考核和监督检查。
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哪些?
(1)闲置资产;
(2)低效运转和超标准购置的资产;
(3)因技术或功能原因并经过专业机构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4)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5)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6)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7)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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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单位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必要时可由专业技术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按审批权限报送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问:处置电子废物及涉密资产有什么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电子废物及涉密资产,应统一回收,经职能部门同意后专业处理。
问: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资产处置有什么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以及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问: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如何处置?
由主办单位在临时机构、会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本办法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报批后处置。建立公物仓管理办法的地区,所有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公物仓管理。
问: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收益的管理有什么要求?
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各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有哪些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产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具体范围、标准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问:什么是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制?
备案制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后,在相应经济行为发生前,将评估项目的有关情况专题向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报告并由后者受理的行为。
行政事业单位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除了报经财政部门进行核准的项目以外,其他所有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都需要进行备案。
问:行政单位之间如何处理产权纠纷?
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同级政府调解、裁定。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问: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2)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同级财政部门认为应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资产信息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绩效管理的含义是什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单位的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绩效管理的目标是什么?
资产绩效管理的目标是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地反映和解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实现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目标,推进节约型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
问: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哪些,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一是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二是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三是擅自提供担保;四是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应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