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编报实施时间表 严控预算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加快2010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购项目过于集中在某个时段、相关单位化整为零以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延后采购时间以规避公开招标这些都是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老问题。
“为了杜绝政府采购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我们下发了《关于加快2010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副主任曹建琴说。
政府采购处于预算执行环节,上连部门预算,下接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资金的货币实物化,主要是通过采购来实现。采购行为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形象。
据记者了解,此次《通知》的下发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337号)精神,“通过加大今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力度,从而达到提高资金使用率的目的,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这才是《通知》下发的最终目的。”曹建琴说。
细化编报范围
这次下发的《通知》,目前并未在网上公布,《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四川省财政厅看到了该文件,并发现《通知》中对省各级部门的编报范围进行了详细的分类。
除了公务车加油、维修、定点保险等采购项目外,财政厅批复下达的2010年省级政府采购年初预算、10月31日前下达的政府采购调整预算,均应编报《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拟实施时间表》(以下简称《实施时间表》。“下发通知的时候,我们也考虑到了各级单位在政府采购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公务车加油、维修等都是一些应急情况,无法提前做出预估,所以在《通知》中我们不做硬性规定。”四川省财政厅相关工作人员说。
除上述情况之外,对于中央财政11月1日之后下达的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也可直接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严控编报时间
严控时间节点成为此次下发《通知》的又一大亮点。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数都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及品目填写。”省采购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通知》中附加的《实施时间表》上,可以看到,“拟实施时间”按“月份”填写的要求。“年初预算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调整预算应在10月底前(含10月份)。有中央专项补助的拼盘项目,暂不能明确拟实施时间的,应在‘备注’中加以说明。”该工作人员说。
《通知》同时强调,《实施时间表》将作为财政厅批复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凡是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该《通知》要求编报《实施时间表》的,或未按该通知要求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或已确定在年终前无法完成的,均一律将不予批复政府采购计划。
可以看出,四川省财政厅是从预算如手,杜绝采购项目过于集中、相关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在他们眼里,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保障预算执行力度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同等重要,如果能在同一工作上同时取得这两方面的效果,必将使工作效益大大提升,成果更加令人期待。
与电子化相结合
《通知》强调,采购计划批复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采购计划执行并进入政府采购程序(以“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为准)。
“信息化能充分满足政府采购的需求,使政府采购更加合理有效、节省资金,有利于规范部门支出行为。通过加强对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保障资金支付安全、规范的基础上,为管理者和监督者提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平台。”省采购办工作人员表示。
在网上公布信息,最大的特点就是透明。电子化平台通过对不同采购方式下规范的采购交易流程设计,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专家等提供公平、规范、安全、高效的操作执行平台,为资金支付提供重要依据。
也正是因为具备了各项有利于规范采购交易活动的能力,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成为时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眼里中的宠儿,其需求日渐升温。
采购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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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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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实施时间(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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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使用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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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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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一式三份:部门留存一份,财政厅部门管理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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