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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政采把关人 最大限度发挥专家评审作用

作者:马海瑞 发布于:2010-07-28 11:58: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科学监管之评审专家篇

做好政采把关人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及其对社会经济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由于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决定了采购的最终结果,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领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评审专家的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专家评审制度是重要的政府采购制度之一,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拥有定标决定权,掌握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而与之重要性相对照的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同样应成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重点。

  细化专家分类

  继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监察部联合印发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权利义务、使用和管理、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确定了“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方法。

  在随后的日常监管中,各地也纷纷出台更加具体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开始广泛招募各界专家加入政府采购队伍,建立各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

  贵州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向光熠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诠释了她所理解的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的内涵--“运用科学化的手段,达到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的目标”。

  专家分类不细也是“专家不专”和“评标专业户”问题产生的部分原因。“关键在于专家库分类的细化”,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张雷锋看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需要委托专门的机构来进行,尤其是要以政府采购的实际项目运作类别为准,而不是绝对按照专业领域进行刻板的划分。

  精细管理是方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而不能细化有效的规矩更难以收到成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虽然早就公布了,但制度只有与现实接轨才能发挥其重要的作用。而可喜的是,目前各地都在研究专家管理的细化方案。今年3月,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录评审专家评审表现,明确六种不良行为将记录在案,列明七种解聘情形,由此江苏开始实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动态、精细化管理。上海、山东等地亦在酝酿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大修订。

  5月下旬,财政部国库司在对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进行调研时表示,将建设和完善中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充实评审专家库专家数量,细化专家分类,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数据共享。部分地区已经开始尝试对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区域联动、实现数据共享等,而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专家自动抽取也已经在多个省市开展。

  创新模式是良方

  当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专家回避制度执行不力、组成结构不一以及专家库中专家不足、个别评审专家长期缺席的情况,在各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中均有所体现。

  针对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数量不足的问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工作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地展开。“招聘应该具有长远眼光,既要侧重目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稀缺的专业人才,又要对未来的专家需求作出合理预期。”某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政府采购发展的要求,专家库需要及时更新,对违规专家也应该及时曝光,对不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应该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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