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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为政采自主创新产品立规矩

作者:冯君   发布于:2009-07-29 08:5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何为自主创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如何认定?这在政府采购业界一直备受争议。虽然国家一直号召用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但由于对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一直缺乏相关依据,致使很多地方反映对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难以落到实处。

  为化解这一长期难题,日前,江西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四部门联合出招,共同制定出台了《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对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其一方面助推了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出台,另一方面又对具体的扶持措施予以了量化。

  申报工作紧张进行

  “只有知道了哪些是自主创新产品,才能后续讨论在政府采购中如何对自主创新产品加以扶持的问题。这是一个紧密承接的上下游关系链,不解决上游环节存在的问题,下游问题的解决根本无从谈起。”对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一业内人士给予了这样的解释。

  为解决这个问题,近日,江西省开始紧锣密鼓地行动。据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曹银发介绍,目前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相关申报产品共有502项,江西省首批自主创新产品将在这其中产生,认定结果将于近期揭晓。

  据悉,江西省的首批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将由江西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几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申请自主创新产品认证的产品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技术先进,创新程度高,质量可靠,并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质监部门的检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认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

  扶持措施量化体现

  如何对自主创新产品通过政府采购手段进行照顾,一直是业界多有思索的问题。《通知》对具体的惠顾措施予以了量化明确。《通知》指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首购和优先购买目录中的自主创新产品。其中首购产品应具备属于省级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具有潜在生产能力并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几项条件。

  对不同的评标方法中分别给予怎样的优惠尺度,《通知》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自主创新产品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例如,一家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报价100万元,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其价格相当于90万元。如此时另一家普通供应商的报价为91万元,那么其在评标过程中的竞争力还低于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

  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其具体加分措施,《通知》也给予了明确,指出在综合评分的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8%的加分。

  此外,《通知》规定,采用性价比法时,也可对自主创新产品增加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的,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如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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