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汽车协议供货全程电子化运作
11月22日上午8:00,距离“河南省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项目”开标还有一个小时,河南省汽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的公开招标现场就已人流如织,来自全国各地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客车厂商来回穿梭,忙着递交投标文件和保证金。
近几年,公务车采购量呈递增趋势。2005年,河南全省公务车采购金额逾11亿元,2006年达到14多亿元,今年的采购额度还在增加。如此诱人的市场,自是吸引了众多汽车厂商的目光。
此次协议供货的有效期是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招标项目共分成14个包,类别有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微型客车、轻型客车和大客车。截止9:00投标结束,共有30个厂家递交了投标文件。
据悉,此次全省联动从去年就开始酝酿,由于联动将首次使用电子化平台来操作,有很多需要磨合的地方。所以其间多次召开各地市采购监管机构代表、采购人代表、汽车厂商代表、专家代表的会议,方案被反复修改。
全程电子化操作
据了解,招投标及中标后采购交易全程使用电子化操作在全国尚不多见。
把电子化平台应用到公务用车协议供货全省联动中,从厂商购买招标文件到制作投标文件,再到评审专家的评标,一直到后期的管理等等,都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因为是第一次运用,所以投标时要求厂商必须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电子钥匙(U-key)是投标厂商必备的工具,凭其进行网上投标。评审专家按照网络系统里的设置进行“评审、对比、评价”,例如“对比”中,系统按照“目录式对比”的方式让专家打分,在同一个条件下的不同厂商对此条件的响应都在一个页面上出现。
“第一次利用电子化平台制作投标文件,开始有很多地方不懂,但经过此次联动的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的模拟投标培训后,我们感觉电子化可以大大节约我们的时间和费用,将是以后招投标的趋势”,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大客户经理崔增喜认为。
评标专家对“评审专家电子化政府采购执行平台”也赞赏有加,“再也不用手工翻找厚厚的投标文件了,要找的每一项内容在系统中都有相应链接,轻轻一点就能找到想要的内容。”
“四招”控制协议供货价格
实行全省联动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形成规模效益,争取更多优惠。所以如何使厂商给出更高的优惠,以及如何保证“优惠的价格”这一招标结果能在后期被真正落实是很重要的。
首先,此次投标要求厂商必须是制造厂家或者是其授权的中国境内最高级别的专业的销售公司。这样就越过了经销商这一关,确保可以争取到更大的优惠。
其次,此次厂商的投标报价占的分数最高,为35分。其中,优惠率得分满分是30分,优惠率得分=30×投标综合优惠率/最高综合优惠率。(投标综合优惠率是指投标厂商投的一个包中的所有车型的优惠率的平均值,最高综合优惠率是指在一个包里,所有投标厂商的投标综合优惠率中最高的优惠率。)
再者,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最低销售限价,不得高于周边省份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
最后,后期执行中,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对中标人的执行价格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查验非政府采购供车销售发票。要保证协议供货价格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从招标现场的“品牌优惠率”中就可看出各厂家势在必得的决心,广本D包(10万元以下轿车)中的品牌优惠率是15.93%;北京现代B包(轿车15~20万元)中的优惠率是8.01%;东风悦达起亚J包(商务车15~20万元)的优惠率是10%。
政策功能享受10%优惠
此次协议供货全省联动中,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占有较高的分值,9分。
符合节能标准的,得2分;符合环保标准的,得2分。节能环保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绿色采购清单”。
自主创新产品占有5分的高分值。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振立介绍说,分值的设定主要根据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的规定,投标人要提供国家级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记者观察
优惠率差异引发的思考
没唱标之前,一个汽车厂商就忧虑地表示:“某某品牌的价格优惠率肯定比较高,因为他们都是老车型了,而我们是新车,优惠率自然比较低,价格分方面会有不少差距,不知道我们是否会因此被淘汰。”
事实果然如此。唱标过程中,“老车型优惠率大,新车型优惠率低”成了普遍现象,A包中(轿车20~25万元),7月11日上市的一汽大众迈腾,品牌优惠率只有2.8%;1月31日上市的荣威750,品牌优惠率也只有3%;而老品牌广本雅阁的品牌优惠率高达14.41%;一汽马自达6的品牌优惠率是13.4%。
B包中(轿车15~20万元),8月23日上市的MG名爵7系的品牌优惠率是3%;8月28日上市的上海大众斯柯达明锐的品牌优惠率为3.75%。而华晨金杯中华的品牌优惠率是7%;广本的品牌优惠率是15.84%。
上述这些数据说明新老车型优惠率方面确实存在较大差距。为何新车型的优惠率不能和老车型一样高?据介绍,首先,厂家对新上市车型在全国有统一的价格体系,一旦打破,会对后续销售能力带来巨大损害;其次,经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推广和销售,老车型的利润空间较大。
有人对此提出疑问,那岂不是意味着政府只能“牵手老车型,无缘新车型”?因为受客观条件限制,新车型的优惠率确实不会很高,这对新车型是否公平?
现在政府采购部门已经意识到此问题,公务车采购价格分的设置一般在30~35分之间,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中也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在30%~60%。而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得分值设置一般也在30分左右,新车型在此方面有较大优势,厂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把其充分展现出来。如此一来,新老车型可以各显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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