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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政厅副厅长李堋:借服务质量扩规模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1-07-29 10:04: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开局之年谈构想
  
  甘肃 完善执行体系 借服务质量扩规模
  
  专访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堋

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堋

  “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政府采购大力支持民生项目,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满足了地震灾后重建、泥石流救灾等紧急采购要求,受到了全省人民的一致好评。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宏观规划是各地政府采购工作稳步推进的总体指导思想,对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当下,各地均提出了中期发展规划,旨在指导政府采购工作稳定、快速和健康地发展。那么,甘肃省的具体情况又如何呢?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专访了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堋。
  
  从三方面加快改革进程
  
  《政府采购信息报》: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甘肃省的陇南、甘南等5个州市也普遍受灾;2010年“8·7舟曲泥石流”,再次让甘肃经受了特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采购发挥了强大的保障力作用,同时也促使了甘肃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请您简要阐释一下,“十二五”期间,甘肃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从哪些方面着手?
  
  李堋
:总体来说,夯实基础,确保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有序运行是目前甘肃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实现的阶段性目标。为此,甘肃省将从3方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发展。
  
  首先,确定我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方案,并明确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同时,按照轻重缓急、既满足需要又防止奢侈浪费的原则,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运行规程,尤其以制定主要通用采购品目的配置标准最为重要,为编制部门预算特别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打好基础。
  
  其次,加强对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规范的管理。具体来说,督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尽快建立相互制约的内部机制,确保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在评审专家管理方面,甘肃省财政厅仍会一如既往,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征集评审专家,将我省省本级评审专家库做强做大,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全省专家资源共享,通过制定专家付酬标准和付酬渠道,完善专家评审信息反馈制度和年审考核制度,以规范其行为,增强其责任感。
  
  最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理顺信息发布渠道,督促我省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在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努力做到信息公布及时透明。

  
  努力实现一目标两关键三重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作为西部欠发达省份,在“十一五”取得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甘肃省在“十二五”时期将迎来怎样的发展机遇和挑战?您对新时期甘肃省政府采购工作有哪些期望与要求?
  
  李堋:“
十一五”期间,无论是在配套和完善制度建设、科学设置机构和队伍、初步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体系,还是在逐步理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体系、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等方面,我省政府采购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同时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比如认识不到位,许多部门和单位缺乏依法采购的意识,没有从法律的高度认识政府采购制度,规避政府采购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另外就是政府采购规模小、范围窄。目前,我省实施的采购项目大多是货物类项目,工程和服务项目涉及很少,尤其是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的具体操作环节和程序还没理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的整体推进。此外,许多基础性工作也做得不够扎实,如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编制,未按采购计划实施采购,规模效益、采购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
  
  事物往往具有双面性,挑战的另一面可能就是机遇。若能及时稳妥地处理好上述问题,化问题为机遇,对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来说也是一次很好的发展契机。新时期,希望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能紧紧围绕“夯实基础、重点突破、依法规范、优化服务”的指导方针,坚持一手抓基础促规范,一手抓改革求拓展,努力实现 “一个目标”、“两个关键”和“三个重点”。其中,“一个目标”是指依法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政府采购运行体系;“两个关键”即是扩大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在“管采分离”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编制采购预算、完善政府采购执行体系、提高政府采购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则是“三个重点”。
  
  力争规模破300亿元大关
  
  《政府采购信息报》:“十二五”时期,甘肃省将从哪些方面理顺政府采购监管体制与运行机制之间的关系?
  
  李堋
:这项工作应主要从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两方面着手。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监管部门要明确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和项目验收等环节的程序要求,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对其动态管理。研究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部分采购人借采购项目保密之名,行逃避政府采购之实。
  
  集中采购机构则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行为,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监管机制,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法和内部操作程序,确保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同时,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探索,主动为集中采购机构执行采购项目引入适当的竞争机制。
  
  《政府采购信息报》:“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00亿元,综合节支率达10%。“十二五”时期,甘肃省在政府采购规模方面提出了怎样的目标和要求?具体又将如何实现这一既定目标呢?
  
  李堋
:政府采购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是衡量一个地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与否的标志。“十二五”期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力争破300亿元大关。为此,监管部门和操作执行机构之间须大力协作,改善自身存在的不足,优化体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和监督的有效性,从源头上促使采购规模扩大和范围拓展。
  
  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集中采购目录,依据实际采购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执行能力,完善集中采购目录及产品分类,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尤其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进行采购的管理。
  
  同时,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其余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另外,监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实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资格认证制度,规范其执业行为,切实调动采购代理机构、预算单位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总之,要通过各方合力,共同促使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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