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贵锁:划清服务与评审界限
授课老师简介
荆贵锁:北京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兼任北京国信精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主要负责公司质量管理、重大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和指导、政府采购、国际招标、造价咨询及分支机构业务管理等工作。
作为《招标投标法》起草办公室成员之一,荆贵锁参与了《招标投标法》的起草、调研和修改等工作。此外,他还参与了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的研究、起草和试点等工作,参与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全书》、《招标投标理论研究与实务》、《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政府采购法操作实务全书》等书籍。
北京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 荆贵锁
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案例为基础,从招标代理机构的角度深入浅出地详细讲解招标文件的编制、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在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四期)上,北京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荆贵锁在讲课中不仅引用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还引用了多家采购代理机构操作的项目,并结合自身经历的真实案例,现身说法,重点解析招标投标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点问题及防范措施。
荆贵锁将其多年从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实践经验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学员,其高超的专业技能和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赢得了学员的广泛好评。“荆老师提到的这些问题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如果我们在工作中稍有松懈,降低要求,可能就会引来供应商的质疑投诉。这样的结果无疑会给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听了荆老师的讲解,我们真的收获很多。”某研修班学员如是评价道。
把握好服务和参与评标的界限
有学员问道:在评标阶段,怎样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呢?
荆贵锁认为,组织评标的相关工作人员除应完成向评标委员会宣布评标纪律、投标人名单,确认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要求评标专家遵守评标纪律、签署承诺书等基础工作外,还须避免和阻止评标专家试图引导评标的做法,把控评标专家不按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倾向,帮助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尽量详细地描述评标结论,尤其要说明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和原因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要确保汇总相关信息、评分的准确性,必须把握好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服务和参与评标的界限,不能随意越过这条红线。
对此,荆贵锁给研修班学员举了一个例子:在某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帮助评标专家汇总投标供应商信息时粗心地漏掉了一项。待发现这一疏漏后,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赶紧召集评标专家,询问是否可以将这一项内容补充进去,结果却遭到评标专家的一致否决。事后,参与该项目评标的专家称,对于这种情况,谁也无法保证那些漏掉信息的真假。如果把这些有误的内容补充进汇总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通过这个案例,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切勿粗心犯大错。
对于把握不好为评标委员会提供服务和参与评标的界限会产生哪些严重后果的问题,荆贵锁也为学员举了一个亲身经历的案例。在某项目的开标现场,采购人比较中意的一家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的资质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有针对该项目的专项授权,但该供应商只有通用授权。此时,采购人授意开标组织人员现场询问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代表,临时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由专项授权改为通用授权,投标供应商对此是否有异议?当时在场人员无一表态。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马上收到了供应商的质疑。荆贵锁很好奇质疑人为何不现场提出异议。他一针见血地说:“这件事的责任首先在开标组织人员。他明知采购人的行为不合法,为什么不委婉地拒绝其要求,甚至还附和呢?”
事先公布预算可减少废标
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高于采购预算而导致废标的情况。于是,如何保证项目采购的顺利进行,降低废标几率就成为了摆在政府采购相关各方面前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荆贵锁认为,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时,最好事先公布该项目的采购预算。
他建议,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应以包为单位公布政府采购预算。目前,有些地方已经明确规定必须公布政府采购预算。荆贵锁说:“部分采购人事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项目预算情况,当看到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较高后,就以超预算为理由要求废标。面对上述情况,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谨慎处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细化合格投标人法定标准
在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对此,荆贵锁也向广大学员作了详细而深入的讲解。
荆贵锁将细化合格投标人的法定标准分为两大部分,每一部分又细分为几小块,让研修班学员一目了然。他认为,招标文件中应将《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六个条件逐一写入,并加以细化,明确规定不满足标准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投标。同时,荆贵锁建议细化的标准有:针对项目的特点,确定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标准;根据项目的需要,提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具体要求与数量;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证明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对于怎样界定重大违法记录的问题,荆贵锁表示,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量化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的解释也较为模糊,没有明确判断的细化标准。然而,在具体的招标采购活动中,这个标准往往是判定无效投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清晰界定何为重大违法记录。
对于合格投标供应商的特殊标准,荆贵锁同样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需要,规定投标供应商业绩的基本要求,列明所需业绩证明文件的类型、数量和时间段要求,但业绩要求一般只作为合格性审查的内容。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还可依据采购项目的需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的性质即是否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注册资本金额、生产规模等,并明确规定数额、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等要求。
此外,也可规定投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资格要求,不仅要列明资格或资质的名称、颁发机构名称和证明文件的形式,还要确认资质是否在正常使用。荆贵锁举例说,在某个项目的招标活动中,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具备某一资质,可是这一资质几年前就已废弃不再使用了,因此,确认资质是否在正常使用很重要。为了避免目前资质认证较混乱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最好要求投标供应商的资质是经权威机构认证和颁发的。
慎对投标文件签署和密封
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常因投标文件的签署、密封不符合要求而无缘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为此,荆贵锁着重强调和提醒广大学员,在签署和密封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几个相关事项,以免日后出错。
有关投标文件正本的签章,荆贵锁认为应明确具体由谁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还要确定签字的方式是手签还是人名印章。对于投标文件字里行间的任何插字、涂改和删除内容等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由谁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才有效。
在密封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应明确告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密封处是否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专用章,明确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开标一览表”是否须分开密封、包装和递交,并且提示和告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